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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的每月进度更新

2019-11-04 00:00:00

本联合公告乃由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协鑫新能源」)各自之董事会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于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十月四日刊发的联合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各自的董事会谨此告知各自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最新情况,于本联合公告日期,杰泰及潜在买方正在磋商可能交易的条款及探索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其他可行方案。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将每月作出公告,直至宣佈确实有意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提出要约或决定不继续进行要约为止。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将于适时或有需要时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另行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