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有关提供经营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的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提供经营服务。除另有注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提供有关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统称「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补充资料。 定价政策 该等协议各自的服务费是根据成本加成法确定的。本公司根据该等协议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制定了标准收费清单,并适用于所有客户。标准费用包括(i)人工费用;及(ii)维护费用。 一般来说,储能电站的经营及维护需要6至7名人员,职责从值班人员到生产经理不等。每个电站的年度工资支出约在人民币900,000元至人民币1,000,000元之间。 维护费用包括(其中包括)消耗品及备件、为站内人员提供住房、专用工具及设备、有害物质处理等。每个电站维护费用的年度支出约在人民币280,000元至人民币470,000元之间,但取决于电站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除了上述标准费用外,可收取额外费用,并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要求进行调整。例如,部分客户可能需要额外的服务,如消防系统检查、防雷检测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该等要求的年度支出约在人民币190,000元至人民币250,000元之间,具体取决于客户的需求。 本公司同时收取约10%至15%合理的利润率,一般认为是该行业提供服务的标准。这个范围代表在为股东产生充分回报的同时,在市场上保持有竞争力的定价之间取得良好平衡。 本公司亦会持续将其定价模型与在可比较储能项目中就类似服务向独立第三方客户提供的费率和利润率进行交叉参考,以验证本公司定价策略的公平性,确保其与行业标准和期望保持一致,并在定价决策中保持透明度及合理性。 内部控制 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由核数师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进行年度审阅外,本公司已实施或将实施下列内部控制措施: a) 负责本公司关连交易的合规部门及其他部门将会参考预期成本、独立第三方价格水平及市场上类似服务的利润率,而对建议关连交易的条款(如定价)进行评估。本公司合规部门将审查并监控该等协议的总交易额,以确保累计的交易额不超过该等协议的年度上限。该合规部门将由本公司的公司秘书监督。 b) 各部门必须就公司日常运营中发生的关连交易协议事先报告并咨询合规部门。 c) 本公司管理层将根据上市规则釐定各项关连交易的披露程序,并即时组织实施披露,而包括财务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应协助提供披露所需的所有资料。 d) 独立非执行董事将对上述控制措施及交易进行年度独立审阅,以确保该等交易乃经公平磋商及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根据交易条款执行;及 e) 本公司核数师亦将就该等协议之定价基准及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本公司将协助向其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核数师提供所需资料,以便进行此类审阅。 董事会认为,上述措施及程序可确保本集团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及其他合约条款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以及确保持续关连交易乃根据协议之协定进行,并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规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将就一切目的而言继续有效。本公告乃为补充该公告而作出,应与该公告一併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