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451)持续关连交易提供经营服务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苏州协鑫运营与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京鑫能订立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据此,苏州协鑫运营同意向南京鑫能提供若干经营及维护服务,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为期三年,代价为每年人民币1790000元。 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交易时段后),苏州协鑫运营与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卫鑫华订立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据此,苏州协鑫运营同意向中卫鑫华提供若干经营及维护服务,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为期三年,代价为每年人民币2190000元。 –1–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过往经营服务协议 苏州协鑫运营亦于过去 12个月订立以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持续关连交易:(a)于二 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与协鑫集成的间接附属公司句容协鑫订立句容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为期三年,代价为每年人民币 429840元;及 (b)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与新沂鑫晟订立新沂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为期三年,代价为每年人民币1640000元。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i)南京鑫能及中卫鑫华各自均为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协鑫能源科技为协鑫集团(一家由朱共山家族信托间接持有的公司)间接持有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 ;(ii)句容协鑫为协鑫集成的间接附属公司,而协鑫集成为协鑫集团间接持有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及 (iii)新沂鑫晟为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鉴于朱共山先生(执行董事)及其家族(包括执行董事及朱共山先生之子朱钰峰先生)为朱共山家族信托之受益人,根据上市规则,协鑫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南京鑫能、中卫鑫华、句容协鑫及新沂鑫晟各自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订立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句容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新沂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条,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须与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过往经营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合并计算。于合并计算后,由于有关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过往经营服务协议项下代价以及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年 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订立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规定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2–1.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苏州协鑫运营与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京鑫能订立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据此,苏州协鑫运营同意向南京鑫能提供若干经营及维护服务,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为期三年,代价为每年人民币1790000元。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载列如下。 (i) 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 (ii) 订约方 服务供应商:苏州协鑫运营 服务使用商:南京鑫能 (iii) 期限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七月一日止为期三年 (iv) 服务 苏州协鑫运营同意提供,而南京鑫能同意接受有关一个位于中国南京市雨花台区装机容量为约100兆瓦╱200兆瓦时的目前在建储能电站的经营及维护服务。 (v) 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南京鑫能须向苏州协鑫运营支付年度服务费人民币1790000元,包括基本管理费人民币1700500元(按季度支付)及考核保证金人民币89500元(须每年于南京鑫能完成并通过评估指标审核后支付)。 – 3 –(vi) 年度上限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七月一日期间,苏州协鑫运营将收取的服务费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97452元、人民币 1790000元、人民币1790000元及人民币892548元。 (vii) 厘定服务费及年度上限基准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乃由订约各方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亦已参照提供该等服务当时的市价、储能电站的装机容量、提供该等服务的成本及就该等服务将提供的工作范畴。 上述年度上限乃根据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服务费厘定。 2.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交易时段后),苏州协鑫运营与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中卫鑫华订立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据此,苏州协鑫运营同意向中卫鑫华提供若干经营及维护服务,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为期三年,代价为每年人民币2190000元。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载列如下。 (i) 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 (ii) 订约方 服务供应商:苏州协鑫运营 服务使用商:中卫鑫华 (iii) 期限自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起至二零二七年七月一日止为期三年 – 4 –(iv ) 服务 苏州协鑫运营同意提供,而中卫鑫华同意接受有关一个位于中国中卫市工业园区装机容量为约200兆瓦╱400兆瓦时的目前在建储能电站的经营及维护服务。 (v ) 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中卫鑫华须向苏州协鑫运营支付年度服务费人民币2190000元,包括基本管理费人民币2080500元(按季度支付)及考核保证金人民币109500元(须每年于中卫鑫华完成并通过评估指标审核后支付)。 (vi ) 年度上限 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自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七月一日期间,苏州协鑫运营将收取的服务费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98000元、人民币 2190000元、人民币2190000元及人民币1092000元。 (vii ) 厘定服务费及年度上限基准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乃由订约各方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亦已参照提供该等服务当时的市价、储能电站的装机容量、提供该等服务的成本及就该等服务将提供的工作范畴。 上述年度上限乃根据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服务费厘定。 3.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过往经营服务协议 (I) 句容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苏州协鑫运营与协鑫集成的间接附属公司句容协鑫订立句容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为期三年,代价为每年人民币429840元。句容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载列如下。 (i) 日期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 5 –(ii) 订约方 服务供应商:苏州协鑫运营 服务使用商:句容协鑫 (iii) 期限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 (iv) 服务 苏州协鑫运营同意提供,而句容协鑫同意接受有关一个位于中国镇江市句容装机容量约为10.8兆瓦的光伏电站的经营及维护服务。 (v) 服务费及付款条款句容协鑫须向苏州协鑫运营支付年度服务费人民币429840元。服务费应按季度支付。 (vi) 年度上限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止期间,苏州协鑫运营将收取的服务费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71640元、人民币429840元、人民币429840元及人民币358200元。 (vii) 厘定服务费及年度上限基准 代价乃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厘定,亦已参照提供该等服务当时的市价、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提供该等服务的成本及就该等服务将提供的工作范畴。 上述年度上限乃根据句容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服务费厘定。 – 6 –(II) 新沂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苏州协鑫运营与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新沂鑫晟订立新沂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起为期三年,代价为每年人民币1640000元。新沂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条件载列如下。 (i) 日期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ii) 订约方 服务供应商:苏州协鑫运营 服务使用商:新沂鑫晟 (iii) 期限自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七年四月三十日止为期三年 (iv) 服务 苏州协鑫运营同意提供,而新沂鑫晟同意接受有关一间位于中国新沂市马陵山镇装机容量约为50兆瓦╱100兆瓦时的在建储能电站的经营及维护服务。 (v) 服务费及付款条款 新沂鑫晟须向苏州协鑫运营支付年度服务费人民币1640000元,包括基本管理费人民币1558000元(按季度支付)及考核保证金人民币82000元(须每年于新沂鑫晟完成并通过评估指标审核后支付)。 (vi) 年度上限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截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及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七年四月三十日止期间,苏州协鑫运营将收取的服务费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93333元、人民币1640000元、人民币1640000元及人民币546667元。 – 7 –(vii) 厘定服务费及年度上限基准 代价乃经公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厘定,亦已参照提供该等服务当时的市价、储能电站的装机容量、提供该等服务的成本及就该等服务将提供的工作范畴。 上述年度上限乃根据新沂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服务费厘定。 4.进行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 行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其中包括)光伏电站的管理。订立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可以提高本集团的收入,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根据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的规模经济效益。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乃按一般商务条款及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以及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5.董事会批准由于 (i)南京鑫能及中卫鑫华为协鑫集团(一家由朱共山家族信托间接持有的公司,朱共山先生及其家族(包括朱钰峰先生)乃该信托的受益人)的联系人;及 (ii)王东先 生及顾增才先生(均为执行董事)、孙玮女士、杨文忠先生及方建才先生(均为非执行董事)均为朱共山家族信托所控制公司的行政人员,上述董事各自被视为于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8–因此,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王东先生、顾增才先生、孙玮女士、杨文忠先生及方建才先生各自已就有关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 务协议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表决。除上述者外,概无董事于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就有关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表决。 6.有关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订约方的 资料本集团 本集团主要从事电力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及销售液化天然气。 苏州协鑫运营苏州协鑫运营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于中国经营光伏电站业务。 南京鑫能南京鑫能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亦为协鑫能源科技(一家由协鑫集团间接持有的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提供电网侧储能、调峰、供电服务。 中卫鑫华 中卫鑫华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提供电网侧储能、调峰、供电服务。 –9–7.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i)南京鑫能及中卫鑫华各自均为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而协鑫能源科技为协鑫集团(一家由朱共山家族信托间接持有的公司)间接持有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 ;(ii)句容协鑫为协鑫集成的间接附属公司,而协鑫集成为协鑫集团间接持有占多数控制权的公司;及 (iii)新沂鑫晟为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鉴于朱共山先生(执行董事)及其家族(包括执行董事及朱共山先生之子朱钰峰先生)为朱共山家族信托之受益人,根据上市规则,协鑫集团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南京鑫能、中卫鑫华、句容协鑫及新沂鑫晟各自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系人。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章,订立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句容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新沂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条,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须与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过往经营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合并计算。于合并计算后,由于有关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过往经营服务协议项下代价以及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项下拟进行 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订立南京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及中卫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规定的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8.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10–「本公司」指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451)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协鑫能源科技」指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2015) 「协鑫集成」指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002506) 「协鑫集团」指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为朱共山家族信托的间接全资公司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句容协鑫」指句容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协鑫集成的间接附属公司「句容经营及维护指苏州协鑫运营与句容协鑫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三年十 管理服务协议」月三十一日的协议,内容有关苏州协鑫运营就一个位于中国镇江市句容装机容量为约10.8兆瓦的光伏电站向句容协鑫提供若干经营及维护服务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占多数控制权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的公司」 「兆瓦」指兆瓦 「兆瓦时」指兆瓦时 –11–「南京经营及维护指苏州协鑫运营与南京鑫能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 管理服务协议」月二日的协议,内容有关苏州协鑫运营就一个位于中国南京市雨花台区装机容量约为100兆瓦╱200兆瓦时的目前在建储能电站向南京鑫能提供若干经营及维护服务 「南京鑫能」指南京鑫能智储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符合最低豁免指句容经营及维护管理服务协议以及新沂经营及维护管水平的过往理服务协议 经营服务协议」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为十二分之一(1/12)港元(相等 4于0.083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苏州协鑫运营」指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新沂经营及维护指苏州协鑫运营与新沂鑫晟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五 管理服务协议」月三十一日的协议,内容有关苏州协鑫运营就位于中国新沂市马陵山镇装机容量约为50兆瓦╱100兆瓦时的目前在建储能电站向新沂鑫晟提供若干经营及维护服务 –12–「新沂鑫晟」指新沂鑫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中卫经营及维护指苏州协鑫运营与中卫鑫华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七 管理服务协议」月二日的协议,内容有关苏州协鑫运营就位于中国中卫市工业园区装机容量约为200兆瓦╱400兆瓦时的目前在建储能电站向中卫鑫华提供若干经营及维护服务 「中卫鑫华」指中卫鑫华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日期为协鑫能源科技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朱共山家族信托」 指 名为「Asia Pacific Energy Fund」的全权信托,朱共山先生及其家族(包括朱钰峰先生)为受益人 「%」指百分比承董事会命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朱共山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朱共山先生(主席)、朱钰峰先生、王东先生及顾增才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孙玮女士、杨文忠先生及方建才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先 生、王彦国先生、陈莹博士及蔡宪和先生。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