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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重组生效日期通知

2021-06-17 00:00:00

本联合公告乃由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保利协鑫」)及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兹提述保利协鑫与本公司向计划债权人所刊发日期分别为2021年5月12日(「计划会议通知」)、2021年6月4日(「计划会议结果通知」)及2021年6月15日(「百慕达法院批准聆讯结果及计划生效日期通知」)的联合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计划债权人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订立的建议计划安排(「该计划」)。

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日期为2021年5月12日的综合计划文件、计划会议通知、计划会议结果通知及百慕达法院批准聆讯结果及计划生效日期通知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佈:

(i)各项重组条件(定义见该计划)均已达成,且重组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ii)于重组生效日期:(a)代表现有票据(ISIN:XS1746281226)的全球票据已获注销;及(b)本公司已发行新票据(ISIN:XS2350477308);

(iii)新票据预期将于2021年6月17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iv)于重组生效日期,所有剩余新票据(定义见该计划)及剩余现金代价(定义见该计划)已转入Lucid Issuer Services Limited(作为有关信托资产(定义见该计划)的被动受托人)(「持有期受托人」)指定的证券账户,而持有期受托人已订立持有期信托契据(「持有期信托契据」),据此,其将以信托形式根据持有期信托契据条款为不合资格债权人(定义见该计划)持有有关信托资产直至持有期届满日(定义见下文);

(v)受限时间(即计划债权人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向持有期受托人提交为在持有期届满日收到计划代价所需的妥为填写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将为2021年9月13日。任何尚未提交为在重组生效日期或持有期届满日收到计划代价所需的必要文件的计划债权人,请参阅计划网站,尤其是账户持有人函件,以获取更多详情;及

(vi)持有期届满日(即根据持有期信托契据的条款可以分配信托资产的最晚日期)将为2021年9月16日。

本通知乃就该计划第6.4条及第6.5条而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