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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兴印刷集团自愿性公布 - 於越南成立合营企业

2018-06-22 16:43:00

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德林国际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0) (股份代号:1126)

联合公布

自愿性公布

於越南成立合营企业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

建议合作事项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鸿兴」)与德林国际有限公司(「德林」)订立无约束力意向书(「意向书」),据此,鸿兴与德林(「订约双方」)同意成立一间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於越南河内从事印刷及包装制造业务,服务当地及出口市场(「建议合作事项」)。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之初步注册资本将为10,000,000美元,目前拟由鸿兴出资9,000,000 美元,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之90%,德林出资1,000,000美元,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之10%。

进行建议合作事项之理由

鸿兴主要从事使用配套及先进科技经营纸张及彩盒印制、瓦通纸箱制造及纸张贸易,以及各式各样高端包装产品之业务。德林的主要业务为设计、发展、生产及销售毛绒玩具、骑乘玩具及塑胶手板模型。鸿兴及德林相信成立合营企业乃符合订约双方的企业策略,而建议合作事项产生的协同效益将使订约双方的现有业务受惠。

一般资料

根据意向书的条款,订约双方同意於意向书签订後三个月内就成立合营企业洽商最终协议(「合营企业协议」)。订约双方就签订合营企业协议并无约束力。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於有关合营企业的具约束力协议订立後,订约双方将於市场作出进一步的公布。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就合营企业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无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并不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

由於合营企业不一定会落实,鸿兴及德林的股东以及公众投资者於买卖彼等各自之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