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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 3 . 5 1 B ( 2 ) 条及第1 3 . 5 1 ( 2 ) ( l ) 条更新董事资料

2021-03-09 00:00:00

本公佈由鸿兴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l)条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接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兼薪酬委员会成员陆观豪先生(「陆先生」)通知,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校友会有限公司(「解散公司」)为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并先后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提出及重新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其后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公司条例」)第750及751条以撤销注册方式解散。陆先生于解散公司解散前担任其董事及成员。

根据公司条例第750条,除非在提出撤销注册申请时符合(其中包括)以下条件:(1)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2)有关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三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3)有关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及(4)有关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否则不得提出申请。

陆先生确认,彼并无作出任何导致解散公司解散的不当行为,亦不知悉任何因解散公司解散而已经或将会向彼提出的实际或潜在申索。由于解散公司与本集团概无任何关係,董事会认为其解散并无且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