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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延迟寄发年度报告及暂停股份买卖

2020-05-15 00:00:00

本公佈乃由志高控股有限公司(「志高」或「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49(3)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及2020年4月29日的公佈(「该等公佈」及各「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核年度业绩。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披露,由于中国部分地区为对抗COVID-19爆发已实施限制,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之审核程序尚未完成,且即使中国若干地区的交通限制已解除,有关审核工作经已恢复,审核程序亦已取得进展,本公司无法确定审核程序是否将于2020年5月15日或之前完成。

在审核过程中,本公司接获其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通知,核数师希望从本公司管理层获得关于核数师若干审核结果的回应。董事会谨此声明,由于COVID-19冠状病毒爆发,中国实施各种限制,包括通勤工作或交通限制,严重影响本集团运营、其汇编、检索、分析或澄清记录及资料的能力,及╱或联繫或拜访客户、供货商、政府机构及其他对手方╱第三方。由于上述原因,审核过程受到相当严重的延迟,导致问题识别及解决过程延误。儘管若干审核问题已获得解决,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收到核数师来函,据此核数师要求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聘独立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就核数师认为有疑问的若干事项进行调查,并作出进一步跟进,其中主要涉及:(1)寄发予各类客户及供货商的确认函中收信人及地址,(2)若干个别客户的销售摘要与增值税系统生成的发票摘要之间的差异,(3)2018年至2019年间与若干其他客户有关的应收账款分类帐结余之变动,(4)若干性质不明的资金流动,以及(5)供应商在诉讼索赔中披露的未偿贸易应付款金额与本集团记录的金额之间的差异。核数师已暂停审核工作,并表示在调查完成前,将未能考虑恢复其审核工作。自此,本集团展开进一步工作,儘管其确信事项(2)至(5)可圆满解决,解决事项(1)涉及与分散各地的客户及供货商合作,该等客户及供货商可能继续受到与COVID-19相关的限制影响,并且预计将需要更多时间。

董事会已授权审核委员会寻求并聘请独立法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上述调查,其工作范围有待独立法务会计师事务所与审核委员会进一步讨论。

经咨询核数师后,本公司期望自本公佈之日起约二至三週内可以寻求并最终确定独立法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并自聘任之日起约四週内完成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以供核数师考虑,具体取决于将予确定的工作范围。董事会将在适当时候公佈调查进展。

暂停股份买卖

鉴于上述情况,发佈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年度业绩以及寄发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的时间预计将延迟。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0年5月15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进一步公佈

于完成调查和审核程序后,本公司将公佈有关以下内容的进一步公佈:(i)经核数师同意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年度业绩,以及与2020年3月31日的公佈中未经审核年度业绩相比的重大差异(如有),(ii)建议举行应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日期,及(iii)为确定股东出席上述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而暂停办理股东登记的时间。此外,倘调查过程及完成审核程序中有其他重大进展,本公司将于适时刊发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