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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週年大会通告

2019-05-24 00:00:00

兹通告志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谨订于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号港岛皇悦酒店1楼皇悦厅一举行股东週年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

普通事项

1. 省览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会与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 重选以下退任之董事,并授权董事会釐定彼等的酬金:

(i) 李秀慧;

(ii) 黄贵建;及

(iii) 王满平。

3. 委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的核数师,直至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董事会釐定其酬金。

特别事项

4.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 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于下文4(c)段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务证券;

(b) 上文4(a)段的批准不受本公司董事获授之任何其他授权影响,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务证券;

(c) 除根据或基于以下者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 ; (ii)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或当时就授出或发行股份或购入本公司股份的权利采纳的类似安排发行股份; (iii)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债券、票据或附带权利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的条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本公司不时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根据上文4(a)段的批准,本公司董事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及发行(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 股本的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所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及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于该日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可就有关零碎配额,或经考虑任何有关司法权区法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后,在认为必须或权宜的情况下,取消有关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 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于下文5(c)段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受限于并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于联交所购回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已发行股份;

(b) 上文5(a)段的批准不受本公司董事获授之任何其他授权影响,并授权董事代表本公司于有关期间促使本公司以董事釐定之价格购回其股份;

(c) 根据上文5(a)段的批准,本公司获授权于有关期间购回的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的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所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时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结束;

(ii) 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週年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6.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 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中一部份)(「通告」) 所载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谨此扩大根据通告所载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于本公司董事可能根据该一般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股本的总面值中,加入本公司根据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授出的授权所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惟有关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总面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