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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公佈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及继续暂停买卖

2020-09-01 00:00:00

本公佈乃由志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3.09(2)(a)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 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5月 14日及2020年8月 14日的公佈(统称「该等公佈」)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暂停本公司股份买卖及延迟发佈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 31日止年度经审核年度业绩(「 2019年年度业绩」 ) 及寄发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 31 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延迟公佈截至2020年6月 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

本公司宣佈2019年年度业绩有待公佈,而2019年年度报告有待寄发。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须于2020年8月 31日或之前公佈其截至2020年6月 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2020年中期业绩」) ,并于2020年9月 30日或之前寄发其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 2020年中期报告」) 。诚如该等公佈所述,由于独立调查的范围尚待核数师确认,惟核数师将于完成独立调查后才恢复其审核工作,因此有关2019年度业绩的审核程序尚未完成。故此,本公司认为不宜公佈本集团未经核数师审阅的截至2020年6月 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并宣佈2020年中期业绩及2020年中期报告将不会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分别于2020年8月 31日及2020年9月 30日前发佈。

董事会确认,延迟公佈2020年中期业绩公佈及寄发2020年中期报告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48(1)条及第13.49(6)条。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佈通知本公司股东有关批准2019年年度业绩及2020年中期业绩的董事会会议,以及寄发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中期报告的各个日期及任何其他最新资料。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已自 2020年5月 15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于履行联交所复牌指引前,本公司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