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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

2020-12-17 00:00:00

持续关连交易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一八年))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三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修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一八年)之存款服务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联交所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中集财务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据此,中集财务将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中集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7.96%,并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中集财务为中集之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中集及中集财务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故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0条,中集财务将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二零二一年)向本集团提供之贷款服务获全面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阅、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因该等交易构成关连人士以正常或更优商业条款向本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且毋须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

由于有关存款服务之最大年度上限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根据上市规则,存款服务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之规定,但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由于有关其他金融服务之最大年度上限之适用百分比率低于0.1%,根据上市规则,其他金融服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年度审阅以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