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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有关根据公司法第86条由联席要约人透过计划安排将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之上市地位的每月更新公告

2020-11-23 00:00:00

绪言

谨此提述(i)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Expedition Holding CorporationLimited及Sharp Vision Holdings Limited(「联席要约人」)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四日联合刊发之公告(「规则 3.5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该建议及该计划; (ii)本公司与联席要约人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联合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延展寄发计划文件之时间;及(iii)本公司与联席要约人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联合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对规则3.5公告所作出澄清。除本联合公告内另有界定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规则3.5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该建议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联席要约人谨此为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本公司就该计划提出的申请已订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大法院进行聆讯,以便大法院就召开法院会议发出指示,让计划股东在法院会议上考虑及酌情批准该计划(「指示聆讯」)。本公司及联席要约人正就将收录于计划文件(拟于指示聆讯后发送予计划股东)内的资料作最终订定,而本公司正在为指示聆讯作准备。

本公司及╱或联席要约人将会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情况而定)于适当时就该建议、该计划及购股权要约以及寄发计划文件及购股权要约函件之状况及进展另行发表公告。

警告

该建议、该计划及购股权要约须待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方始作实。因此,该建议未必一定实施,该计划未必一定生效,购股权要约亦未必成为无条件。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