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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之公佈

2020-03-13 00:00:00

本公告乃由海福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最近获告知,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黎嘉恩先生及何国樑先生获委任为HNAAviationInvestmentHoldingCompanyLtd(「HNAAviationInvestment」)于本公司持有之129,372,494股普通股(「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4.96%)之共同及个别接管人(「接管」)。

经本公司作出查询后,接管乃根据按HNAAviationInvestment(作为押记人)与OptionBestHoldingsLimited(「OptionBest」,作为承押记人)于2017年9月12日就股份订立之股份押记所作出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之接管人委任契据而作出。根据HKAGroupHoldingsCompanyLimited(作为借款人)与OptionBest(作为贷款人)所订立日期为2017年9月8日之融资协议,股份已抵押予OptionBest,以取得最多600百万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

可能强制性全面要约

本公司无法确定接管的有效性及其结果。然而,鉴于HNAAviationInvestment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接管可能导致向其他第三方买方出售股份,从而可能触发收购守则项下之强制性全面要约,因此,倘任何买方收购本公司30%或以上之投票权,则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将有所变动。

交易披露

就收购守则而言,要约期被视为于本公佈日期(即2020年3月13日)开始。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总数为172,600,000股股份。除上述者外,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概无其他相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4)。谨此提醒本公司之联繫人(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之涵义,包括持有本公司任何类别相关证券5%或以上之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披露彼等于本公司相关证券之交易。

每月更新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作出公佈,直至公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5作出要约的确实意图或决定不进行收购守则项下要约为止。本公司将适时或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规定作出进一步公佈。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的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的联繫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少于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繫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于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份。」

警告 :概 不保 证接 管将导 致控 股股 东变 动及将 导致 根据 收购 守则规 则26.1就 本公司证券提出全面要约。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