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i)精益集团有限公司(「要约人」)及海福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的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综合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及代表要约人收购本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收购者除外)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及(ii)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刊发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的公佈(「截止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截止、要约结果及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除文义另有指明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及截止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
诚如截止公佈所披露,紧随要约截止后,待过户登记处正式登记转让已收取有效接纳相关的要约股份后,公众(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43,067,506股股份(占本公司于截止公佈日期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4.95%)。因此,于截止公佈日期,本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25%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经考虑(其中包括)要约人向独立第三方出售必要股份的所需时间,以恢复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后,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的规定。于2021年12月14日,本公司获联交所授出由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豁免,惟须以刊发本公佈的方式披露豁免(包括详情及理由)。
要约人及本公司正采取适当行动以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恢复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适时作出有关恢复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