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配售新股份所得款项用途的补充公佈

2021-08-26 00:00:00

兹提述海福德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2020年6月30日刊发的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2020年年报」),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2日的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根据2017年5月5日订立的配售协议(「配售协议」)在一般授权下配售本公司新股份(「配售」)。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佈所用词汇与2020年年报及该公佈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就2020年年报及本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发的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2021年年报」)分别提供进一步资料,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6第11(8)段对配售所得款项的实际用途进行更新。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于2019年3月31日,约40,349,000港元之所得款项尚未使用,并存入银行账户,拟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于2020年3月31日,在所得款项中,(i)约47,396,000港元被用作支付行政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僱员福利、专业服务费、核数师薪酬及租金开支;及(ii)约15,080,000港元尚未使用,并存入银行账户,拟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于2021年3月31日,2020年3月31日的剩余所得款项约15,080,000港元随后已于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全数使用于支付行政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僱员福利、专业服务费、核数师薪酬及租金开支。所得款项的预期使用时间受自2018年为精简经营及理顺日常开支所实施之成本控制所影响。

上述用途与该公佈所披露的所得款项拟定用途一致。

董事会确认,除本公佈披露者外,2020年年报及2021年年报的内容仍属正确及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