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将会在本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举行之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一项特别决议案,藉以修订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之主要建议修订包括:
(i)更新/删除若干已过时的条文,为使其符合《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巿规则》(「《上巿规则》」);
(ii)清晰订明:
(a)须轮值退任之董事人数
(b)选举股东大会主席
(c)使用印章之执行要求
(iii)增加新的条文:
(a)丧失董事资格
(b)使用电子方式发送公司文件
(c)记录日期
(d)文件认证
(iv)其他细微修订以使章程细则与《公司条例》及《上巿规则》规定保持一致。
建议修订章程细则之详情载于附有股东週年大会通告之通函内附录III,通函将于2020年4月27日或前后寄发予本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