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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更换审核委员会主席

2019-10-21 00:00:00

兹提述光启科学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1)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辞任;(2)委任审核委员会主席;及(3)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不足。

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蔡永冠先生(「蔡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同时,黄继杰博士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自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于上述调任后,黄继杰博士将继续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主席兼独立非执行董事,惟须根据本公司细则轮席退任。

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先生,42岁,持有香港科技大学于一九九九年颁发之工商管理(会计)学士学位。彼亦于二零一四年取得香港大学颁发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蔡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彼于会计及公司秘书工作方面拥有超过15年之经验。蔡先生现为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03)之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彼现为寰宇娱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04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曾于二零一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担任GNeptuneBerhad(一间于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ACE市场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蔡先生于过往三年内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藉与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订立之委任函,蔡先生将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惟彼将须根据本公司细则于本公司下届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彼应收取之董事袍金为每年固定金额250,000港元,该金额经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由董事会经参考其经验、于本公司之职责以及现行市场标准后釐定。

于本公佈日期,蔡先生(i)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务;(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及(iii)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证券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权益。

蔡先生确认,彼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标准。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有任何有关蔡先生之委任之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或有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更换审核委员会主席

于蔡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后,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主席蔡先生、成员刘军博士及黄继杰博士(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遵守上市规则第3.10、3.10A及3.21条

于蔡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后,本公司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为具备合适专业资格及相关会计或财务专长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于蔡先生之委任生效后,本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3.10、3.10A及3.21条之规定。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蔡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