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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19-06-28 00:00:00

本公佈乃由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告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截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个月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较截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个月减少约85%,并根据本公司目前可得资料,董事会预期,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或会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相比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则录得纯利),此主要归因于(i)一间在中国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录得逾15,000,000港元之亏损,该公司已因为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届满而暂时停止运作,有待相关环保部门续发经营许可证以在短期内恢复营运;(ii)由于未符合不同的中国法规(包括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录得合计约9,500,000港元之行政罚款;及(iii)一间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就位于中国被污染的土地须承担成本约4,800,000港元。

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董事会参考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五个月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作之初步评估及本公司目前可得资料,其并非基于任何经由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之数据或资料。本公司仍在审订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该业绩将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底前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