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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环保执行董事变动及执行委员会组成变动

2017-11-08 19:52:00

董事会谨此宣布,廖锋先生已辞任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均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董事会同时宣布,张英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均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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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锋先生(「廖先生」)辞任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廖先生由於其他业务及事务已辞任执行董事及本公司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均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廖先生已放弃一切与其职位、呈辞或其他方面有关之任何费用、开支、薪酬或补偿之申索,并确认彼并无任何针对本集团之申索。廖先生亦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知悉有任何与其呈辞有关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委任张英女士(「张女士」)

董事会同时宣布,张女士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均自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张女士,36岁,持有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专业於保险之学位及经济学硕士专业於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之学位。

张女士现任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中民国际资本有限公司(「香港中民国际」)之高级投资经理。张女士於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曾任职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於离职时为该公司之首席分析师。

於本公布日期,CM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开曼CMIC 」)为本公司800,000,000股普通股之实益拥有人,相当於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26.35%。开曼CMIC乃由香港中民国际100%直接拥有,而香港中民国际则由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00%直接拥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本公布日期,张女士并无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过去三年,彼亦无於香港或海外之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持有其他主要委任及资格。

本公司已与张女士订立委任函。张女士之初步任期为两年,惟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接受重选(此後须轮值退任)。张女士就提供执行董事服务可获董事袍金每月15,000港元,该酬金乃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作出之建议及参考作为执行董事之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场状况後厘定。

於本公布日期,张女士并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上述委任之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或有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作出披露。董事会谨此对廖先生於任内为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及一直以来对本公司之支持致以衷心谢意,同时亦欢迎张女士加入董事会,并期待张女士对本集团未来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