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欣然宣布,列载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之所有普通决议案每项已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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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通函。除本公布文义另有所指外,文内所采用之词汇与该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
本公司之董事(「董事会」)欣然宣布,列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中之所有普通决议案(「决议案」)每项已获本公司股东(「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获正式通过。股东周年大会之投票结果列载於下表:
普通决议案 投票所涉及之股份数目
(附注) (与投票所涉及股份总数之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接受、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 783,713,321(100%) 无(0%)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783,713,321(100%) 无(0%)
度之末期股息。
3. (a) 重选宋玉清先生为本公司之董事。 783,713,321(100%) 无(0%)
3. (b) 重选陈忍昌博士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 783,713,321(100%) 无(0%)
事。
3. (c) 重选阮剑虹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 783,713,321(100%) 无(0%)
事。
3. (d) 重选何佑康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 783,713,321(100%) 无(0%)
事。
3. (e)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783,713,321(100%) 无(0%)
4. 续聘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783,713,321(100%) 无(0%)
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5.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 783,713,321(100%) 无(0%)
处理不超过本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
发行股本20%之额外股份。
6.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 783,713,321(100%) 无(0%)
公司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本10%
之股份。
7.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购回股份数目而扩大 783,713,321(100%) 无(0%)
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
股本中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
附注:
1.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普通决议案全文已列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其副本亦列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之通函内。
2. 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之股份总数为3,035,697,018普通股(「股份」),此乃赋予本公司股东权利出席及於股东周年大会就决议案投票之股份总数。概无限制任何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就任何决议案投票表决。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及於股东周年大会就任何决议案仅投反对票,及没有股东须於股东周年大会就任何决议案弃权投票。
3.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过户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於股东周年大会进行点票担任监票员。
4. 於股东周年大会之每项决议案获投赞成之票数超过50%,所有决议案获正式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