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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执行董事

2021-08-20 00:00:00

新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佈,郑震先生(「郑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兹将郑先生详细履历胪列于下:

郑先生,现年49岁,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取得国际金融学士。郑先生自二零一七年八月起加入中民投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副总裁,并于二零二零年六月起成为中国医疗网络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3,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

郑先生于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八月担任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于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担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筹备组副组长。郑先生于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一五年七月曾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位,而最终职位为于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七月担任该行贸易金融事业部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郑先生亦曾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支行业务部经理,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际部客户经理以及于一九九五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一月担任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岗位。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与郑先生签订委任函。郑先生的初步任期为2年,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郑先生可在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上退任及重选(此后轮值退任)。郑先生有权就其作为执行董事的服务收取每月15,000港元的费用,有关费用由董事会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建议并参考作为执行董事的职责及责任以及现行市况而釐定。

郑先生确认,除上文披露者外,于本公佈日期,彼(i)在过去三年并无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ii)并无任何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iii)并无在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iv)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亦无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于本公司股份当中拥有任何权益;及(v)并不知悉本公司有任何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段作出披露的额外资料。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欢迎郑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