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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的豁免

2020-06-15 00:00:00

兹提述博雅互动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9日、2020年6月3日及2020年6月5日的公告,内容涉及(其中包括)延迟公佈经审核的年度业绩及寄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以及本公司向联交所提出的豁免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所载规定有关本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向其成员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时间及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统称为「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豁免申请

如该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所载规定,以允许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星期四)举行股东週年大会(「豁免」)。本公司欣然宣佈,联交所已授予豁免,但须遵守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章程」)和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

寻求豁免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b)条,本公司须于本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于其股东週年大会上向其股东提交其经审核财务报表。

如该等公告所披露,由于本公司更换核数师,以及COVID-19疫情对本公司核数师和估值师进行的审计和估值进度的影响,因此2019年度业绩的发佈及寄发年度报告有所延迟。于确认发佈2019年度业绩和寄发年度报告的时间表后,本公司便立刻确定合适的地点召开股东週年大会,并确定能够在深圳找到合适的于2020年7月16日举行股东週年大会的地点。

遵守公司法和章程

根据章程,本公司的股东週年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并且自公司股东週年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届股东週年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15个月(或由联交所授权的更长的期限)。鑑于本公司上届股东週年大会于2019年6月6日举行,因此本公司有关于2020年7月16日举行股东週年大会的提议将不会违反或与本公司章程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