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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员案件进一步更新

2020-01-06 00:00:00

本公告乃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1日有关,除其他事项外,事件及案件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4日有关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公告,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有关开始审讯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1月3日与判决有关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大陆法律顾问的告知,截至本公告日期,其中一名僱员已就判决提出上诉。因此,在二审法院作出裁判之前,判决并不生效,一审法院亦不会对涉案资金进行追缴。截至本公告日期,上诉审理日期尚未确定。

本公司正在与其中国大陆法律顾问讨论有关判决的下一步行动。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在适当时候将与判决和拟追缴涉案资金有关的任何重大发展情况通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