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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员案件进展

2019-12-13 00:00:00

本公告乃董事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有关,除其他事项外,事件及案件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有关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公告(「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大陆法律顾问的意见,案件的审讯(「审讯」)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开始,并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结束。根据大陆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关中国大陆法院未明确何时颁佈案件的判决结果。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将与案件及事件有关的任何重大发展情况通知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