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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互动内幕消息公告

2018-05-27 19:31:00

本公告乃博雅互动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的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第13.51(2)条及第13.51B(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30日及2017年7月14日刊发的公告(「先前公告」)。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先前公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宣布,董事会得悉,博雅深圳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刑事判决书,博雅深圳涉嫌单位行贿罪一审罪名成立,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伟先生(「张先生」)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根据本公司中国律师(「中国律师」)之意见,认为该判决法律依据并不充分,因此,博雅深圳已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在获得高级人民法院之最终判决前,该判决并不生效,博雅深圳及张先生均不会被认定有罪,亦不会有任何刑事记录。

根据中国律师之意见,董事会认为,该判决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诉进展及最终判决结果,并评估其对本公司营运的影响。本公司将适时知会其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该决定的任何重大发展。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另行作出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