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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互动公告 - 内幕消息

2017-07-14 22:42:00

本公告乃博雅互动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的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 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本集团以合约安排而视为间接附属公司的深圳市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博雅深圳」)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作为被告单位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司法机关之起诉书。董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作为博雅深圳的法定代表人亦成为该案件的连带被告人。该案件与本公司於2016年5 月11日及5 月30日刊发之关於中国司法机关的调查之公告有关。

本集团就该案件委任的中国律师认为,该案件对博雅深圳之控诉的证据并不充分,指控难以成立,律师将代表博雅深圳进行无罪辩护。假设罪名成立,博雅深圳可能承担的最严重的後果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预计不会造成明显财务影响),不会影响经营牌照及运营资质;对法定代表人的处罚最严重可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律师认为该案出现最严重结果的可能性很小。本公司已做好充分应对准备,确保在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情况下,本集团的正常运营不会受到影响。董事会认为该案件并不会对博雅深圳及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构成任何不利影响。於本公告日期,博雅深圳及本集团之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该案件预计在未来三个月内开庭宣判,并将有结果。本公司将与中国律师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事项进展及不时评估有关事项对本集团之影响,并根据监管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适时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