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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互动(1)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2)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委任

2016-07-14 22:09:00

博雅互动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起:

(1) 郜韶飞先生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且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

(2) 由彩震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辞任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起,郜韶飞先生(「郜先生」)由於其个人事业安排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於其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後,郜先生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郜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概无其他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感谢郜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由彩震先生(「由先生」)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由先生,64岁,於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大连彩洋水产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在成立大连彩洋水产有限公司之前,由先生自一九七五年一月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担任大连湾水产养殖公司的副总经理。由先生从事企业管理相关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公司可持续发展等企业管治相关经验。

由先生於过去三年概无於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或取得其他主要委任或专业资格。於本公告日期,由先生概无担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职务。由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

於本公告日期,由先生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於本公司100,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根据本公司与由先生签署的委任函,由先生於本公司之服务年期固定为自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起计,为期三年,并(1)须根据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最少每三年一次於股东周年大会中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及(2)可能根据委任函之条款以其他方式予以终止。由先生将可获得每年20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已包含由先生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酬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概无获悉任何有关由先生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之事宜须提请联交所及公司股东垂注,且概无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真诚欢迎由先生加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