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宣佈,以下事项自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i)周桂华女士已辞任公司秘书,并将不再担任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ii)陶颖女士及潘秉扬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潘先生将协助陶女士履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及
(iii)潘先生亦已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由于陶女士目前尚未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规定的公司秘书应具备的资格,本公司已就委任陶女士为一名联席公司秘书申请而联交所已授予豁免,豁免本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期限为自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起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