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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之更新

2020-07-07 00:00:00

本公告系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之公告,高等法院已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作出法令,驳回秦先生于三间私人公司豁免取消资格令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