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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变动之更新

2022-06-13 00:00:00

兹提述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之辞任。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定义词汇与通函中定义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如通函所述,考虑到本公司时任行政总裁即将离任,本公司彼时已与Frank Huber博士接洽以填补该职位的空缺。而顾及家庭的考虑,包括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的限制对跨国出行便利性的影响,Huber博士决定目前暂不接任该职务,但随着全球境况的发展会重新考虑。

本公司将继续寻找行政总裁人选,与此同时,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魏清莲女士(「魏女士」)将兼任行政总裁一职,自本公告日期起生效。

魏女士之简介载列如下:

魏清莲女士,65岁,系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魏女士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并于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魏女士于心理咨商、人才潜能开发、团队文化建设及效能提升等方面拥有逾四十一年丰富经验,曾就职于心理咨商专业机构、大学及汽车零部件公司等。

自二零零二年起,魏女士担任本集团顾问,负责培训活动的开展及优化、推动价值观文化建设及提升团队合作效能。彼自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曾担任本集团首席人才官。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依据上市规则第3.05条魏女士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主席以及授权代表。魏女士目前亦担任本公司个别附属公司的董事职务。魏女士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秦荣华先生(「秦先生」)的配偶及本公司执行董事秦千雅女士的母亲。

根据魏女士与本公司订立之服务合约,其任期将自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起,并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或于本公司二零二三年股东週年大会日期届满,以较早者为准。该服务合约可因任何一方以至少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而终止。魏女士已放弃其作为董事之薪酬及花红。作为临时行政总裁,魏女士将不会收取任何薪酬。

于本公告日期,秦先生透过其全资拥有的敏实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50,072,00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8.74%。因此,魏女士被视为拥有秦先生所持有的450,072,000股股份。除上述披露外,就SFO第15部所载,于本公告日期魏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

除本公告披露外,魏女士为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联之独立人士。魏女士于过往三年并无在任何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

除本公告披露外,概无有关魏女士之任何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有关其作为本公司行政总裁之任命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