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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19-11-29 00:00:00

现有采购交易

本集团(作为买家)已与华孚集团(作为卖家)订立现有采购交易,内容有关于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采购棉纱、棉混纺纱及色纺纱。董事会宣佈,由于天成于2019年11月1日成为主要股东,故根据现有采购交易采购棉纱、棉混纺纱及色纺纱已成为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本集团拟继续于本集团之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现有采购交易项下之交易,故本公司(为其本身及本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与华孚控股(为其本身及华孚集团之其他成员公司)订立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为期三年,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天)。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2019年11月1日前,华孚控股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现有采购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于2019年11月1日,天成完成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6.36%,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天成已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华孚控股(作为天成之控股公司)为天成之联繫人,根据上市规则,华孚控股已成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现有采购交易采购棉纱、棉混纺纱及色纺纱已成为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60条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订立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概无有关现有采购交易项下于2019年11月及12月两个月(于天成已成为主要股东后)之交易之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盈利比率除外)将超过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6(2)条,现有采购交易项下之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

由于有关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项下于截至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计算将超过5%及年度代价多于10,000,000港元,故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采购年度上限)。据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于本公告日期,除天成及其联繫人外,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6条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采购交易及采购年度上限之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经已成立,以就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采购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富域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采购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预期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采购年度上限)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股东提供之推荐建议;(iii)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当中载有其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之意见;及(i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2020年1月31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概无董事于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董事就批准2022年采购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