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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未领取之2014年度期末股息

2021-07-06 00:00:00

按照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157条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本公司。因此,本公司于2015年7月21日派付而于2021年8月6日仍为未领取的2014年度末期股息每股4.00港仙将予没收及复归本公司。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本公司自2015年起派发的股息或仍未兑现该等股息单的股东,请尽快联络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