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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关于法院裁定对北大方正实质合併重整告知函的公告

2020-07-31 00:00:00

本公告乃由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谨此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为本公司一名主要股东)被申请重整告知函、(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法院裁定受理北大方正重整告知函,以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北大方正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併重整告知函。除另有注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有关公告所界定者拥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收到北大方正的告知函,内容有关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法院裁定对北大方正、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统称「北大方正等五家公司」)实质合併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北大方正等五家公司实质合併重整管理人。

本公司将继续密切监察后续发展及影响情况,并适时遵守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披露规定。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