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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消息 关于北大方正重整告知函的公告

2020-02-19 00:00:00

本公告由方正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刊发。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关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潜在重整告知函的公告。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本公司收到北大方正的告知函,内容有关北大方正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北大方正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北大方正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管理人。北大方正清算组由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

本公司确认,上述事件目前对本公司业务运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且拥有足够现金以维持现有业务。本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与北大方正相互独立。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营管理稳定。然而,北大方正重整可能影响本公司股权架构。本公司将持续紧密关注上述事件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以及对北大方正的应收委托贷款的状况,并及时履行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