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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租赁办公室物业

2020-01-31 00:00:00

租赁办公室物业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有关租赁办公室物业之公告。方正电子、方正印捷及方正数字印刷分别与北大管理订立租赁协议及管理协议,以向北大管理租赁位于上地方正大厦之若干物业。所有该等协议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方正电子、方正印捷及方正数字印刷分别与北大管理订立租赁协议及管理协议,以向北大管理租赁位于上地方正大厦之若干物业。所有二零二零年租赁及管理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上市规则之涵义

北大方正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于本公告日期,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0.60%,因此就上市规则而言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北大管理为北大方正及其控股公司合共拥有超过30%股本权益之公司之附属公司,故北大管理为北大方正之联繫人。与此同时,方正电子、方正印捷及方正数字印刷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使用经修订追溯采纳法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首次应用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倘合约为换取代价而授予于一段时间内控制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则该合约为或包含租赁。然而,诚如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所允许,本集团已选择不就于开展日期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反而,本集团按直线法于租期内确认与该等租赁有关的租赁付款为开支。因此,本集团根据二零二零年租赁及管理协议接受的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两者将为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根据二零二零年租赁及管理协议拟进行之交易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少于5%,故根据二零二零年租赁及管理协议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及公告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