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有关处置本行资产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及恢复买卖

2020-04-03 00:00:00

资产处置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2020年3月31日(交易时段后),本行与买方订立资产处置框架协议,据此,本行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有条件同意购买处置资产,代价为人民币450亿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有关资产处置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7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资产处置事项构成本行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由于概无任何现有股东于资产处置事项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就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以批准资产处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临时股东大会

本行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其中包括)资产处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供载入通函的若干资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资产处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详情;(ii)本集团的财务资料;(iii)所处置资产的财务资料;(iv)于资产处置事项完成时的本集团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产;及(v)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2020年5月29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资产处置事项须待本公告下文「资产处置框架协议-先决条件」一节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批准,因此资产处置事项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恢复买卖

应本行要求,H股及境外优先股自2020年4月1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本行已向联交所申请H股及境外优先股恢复买卖,自2020年4月6日上午九时正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