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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延迟寄发有关(1)建议根据特定授权定向增发新内资股及(2)申请清洗豁免的通函

2020-03-31 00:00:00

兹提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定向增发、认购协议及申请清洗豁免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载有(其中包括): (i)清洗豁免及相关交易(包括认购协议)的详情; (ii)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清洗豁免及相关交易(包括认购协议)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及(iii)独立财务顾问就清洗豁免及相关交易(包括认购协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的通函(「该通函」)将须于自该公告日期起计21天内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行需要额外时间编制该通函,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财务数据及期后变更,本行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延迟寄发该通函的最后日期至2020年5月29日,而执行人员已表示有意授出该同意。

由于建议定向增发的完成须待该公告「认购协议的先决条件」一节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人员授出清洗豁免,因此建议定向增发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因此,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行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