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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职资格批覆

2019-10-31 00:00:00

兹提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9年9月27日的公告(「该公告」)、本行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的补充通函(「通函」)及本行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的投票结果公告(「投票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就魏学坤先生、郭文峰先生、康军先生、杨卫华先生、余军先生、顾继红女士、吕飞先生、罗楠先生、谢太峰先生、吴军先生、王雄元先生及苏明政先生(统称为「新董事」)各自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发出的《关于魏学坤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52号)、《关于郭文峰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57号)、《关于康军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46号)、《关于杨卫华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55号)、《关于余军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54号)、《关于顾继红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49号)、《关于吕飞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56号)、《关于罗楠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53号)、《关于谢太峰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47号)、《关于吴军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51号)、《关于王雄元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48号)及《关于苏明政任职资格的批覆》(辽银保监覆[2019]1150号)(「批覆」),自2019年10月30日起生效。

有关新董事的履历详情,请参阅通函。于本公告日期,有关资料并无任何变动。

本行将与各新董事就担任各职位订立服务合约,初步任期分别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在任何情况下可根据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本行将根据(其中包括)各新董事的责任、权力及利益釐定其薪酬,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兼顾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本行将于每年于年度报告披露董事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选举各新董事而须提请股东注意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诚如该公告及投票结果公告所披露,于收到批覆后,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将不再履行董事及董事会委员会成员或主任委员(如适用)职务。本行谨此向张伟先生、霍凌波先生、王晶先生、孙晶先生、王晓宇女士、刘泓女士、顾洁女士、孟晓女士、李东军先生、唐芳女士、秦耀奇先生、林彦军先生、常鹏翱先生、彭桃英女士及谭英女士在任期内为本行所作出之贡献致以衷心谢意,并谨此欢迎魏学坤先生、郭文峰先生、康军先生、杨卫华先生、余军先生、顾继红女士、吕飞先生、罗楠先生、谢太峰先生、吴军先生、王雄元先生及苏明政先生加入董事会。

本行将儘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第六届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并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