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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批覆

2023-05-04 00:00:00

兹提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22年8月8日及2022年12月29日 的公告以及本行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的通函(「该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行近日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有关核准张国建先生担 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批覆。据此,张国建先生已正式获委任为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4月28日起生效,其董事任期为三年。张国建先生亦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有关张国建先生的履历详情,请参阅该通函。于本公告日期,有关资料并无任何变动。 本行将与张国建先生就担任职位订立服务合约,初步任期自2023年4月28日起三年,在任何情况下可根据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上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本行薪酬管理办法所厘定,张国建先生将不会就出任非执行董事收取薪酬。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张国建先生的委任而须提请股东及 联交所注意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