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公告
本公告乃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和第13.24A条作出。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31日及2023年4月14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业务营运
本行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儘管本行的H股暂停买卖,本行仍继续正常进行业务运营。
本行复牌计划之进度
本行正在进一步向核数师提供相关资料,以配合核数师推进2022年度审计工作,但本行重大财务重组相关交易尚待确定,本行和核数师目前尚无法预估2022年度业绩完成所需的时间,也不能确定发佈2022年度业绩的预期时间表。
延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本行年度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并且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另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行须于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前不少于21日且无论如何须于相关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四个月,向股东寄发年报。由于本行2022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建议延迟召开本行2022年度股东週年大会,直至另行通知。2022年度股东週年大会通函及通告连同代理人委任表格将适时寄发予股东。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行要求,本行的H股已由2023年1月20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所有相关内幕消息予以公佈。本行将持续根据2022年度业绩、重大财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适时恢复本行H股买卖。
本行将于适当时候知会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最新进展,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每个季度公告更新其进展。
本行投资者于买卖本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