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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2023-04-14 00:00:00

复牌指引及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告乃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日及2023年3月31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本行谨此知会本行股东及投资者,于2023年4月12日,本行接获联交所发出的一封函件,当中载列本行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的指引(「复牌指引」)。根据复牌指引,本行应:

1. 刊发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未刊发财务业绩,并说明任何审核修订;

2. 证明本行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3. 告知市场所有重要信息,以供本行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行的状况。

联交所要求本行于本行证券获准恢复买卖前,符合所有复牌指引、纠正导致本行暂停股份买卖的问题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就此,本行负有主要责任制定本行复牌计划。儘管本行可就其复牌计划寻求联交所的指引,其复牌计划不需于实施前获得联交所的预先批准。联交所亦表示,倘若本行之情况发生变化,其可能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取消任何连续18个月暂停买卖之证券的上市地位。就本行而言,18个月之期限将于2024年7月19日届满。联交所表示,倘若本行未能于2024年7月19日之前补救导致本行暂停买卖之实质事项、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及恢复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行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于适当时缩短特定补救期。

此外,本行亦需于复牌前遵守上市规则及香港和本行注册成立地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应本行要求,本行的H股已由2023年1月20日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所有相关内幕消息予以公佈。本行将持续根据2022年度业绩、重大财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适时恢复本行H股买卖。

本行将于适当时候知会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最新进展,并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A条每个季度公告更新其进展。

本行投资者于买卖本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