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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刊发2022年度业绩; 可能延迟寄发2022年度报告; 延迟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2023-03-31 00:00:00

延迟刊发2022年度业绩

可能延迟寄发2022年度报告

延迟召开董事会会议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告乃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

延迟刊发2022年度业绩

本行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行股东,由于本行重大财务重组相关交易尚待确定,本行核数师(「核数师」)需要更多资料和时间以完成有关2022年度业绩的审核程序,本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2022年度业绩」)将会迟延刊发。本行正与核数师密切合作,向其提供所有要求的资料及文件,以尽快完成审核工作。但是,2022年度业绩的预计公佈日期需与核数师进一步确定,并将会另行公告。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发行人如未能刊发初步业绩,则须公佈根据尚未与核数师一致协议同意的财务业绩所编制的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本行此阶段不宜刊发本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因为有关管理账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本行之财务表现及状况,且刊发未经审核管理账目可能造成混淆,并可能误导股东及本行潜在投资者。

可能延迟寄发2022年度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2)(a)条,本行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即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由于延迟刊发2022年度业绩,预期可能会延迟寄发2022年度报告。可能延迟寄发2022年度报告一旦落实,将不符合第13.46(2)(a)条。本行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寄发2022年度报告的日期。

延迟召开审阅2022年度业绩的董事会会议

兹提述本行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有关于2023年3月31日就(其中包括)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业绩及其发佈召开董事会会议。由于上述延迟,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之董事会尚无审议及批准2022年度业绩相关的事项。本行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告知会股东及本行潜在投资者以批准2022年度业绩及其发佈的董事会会议日期。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行要求,本行的H股已由2023年1月20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停止买卖,直至所有相关内幕消息予以公佈。本行将持续根据2022年度业绩、重大财务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适时恢复本行H股买卖。

本行投资者于买卖本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