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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

2021-09-29 00:00:00

I.董事会会议批准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

兹提述(i)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2017年3月22日、2017年10月20日及2017年10月27日有关本行发行1,496,000,000美元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境外优先股」)的公告;及(ii)本行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的通函及本行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行普通股股东、内资股股东及H股股东批准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及授权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办理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及办理境外优先股存续期间相关事宜,包括决定及办理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相关事宜等。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本行建议于2021年10月27日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于2021年9月29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审议并批准了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

II. 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分派方案详情如下:

1.计息期:2020年10月27日(包括该日)至2021年10月27日(不包括该日)

2.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6日

3.付息日:2021年10月27日

4.收款人:于2021年10月26日Euroclear Bank SA/NV(「Euroclear」)及Clearstream Banking, S.A.(「Clearstream, 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后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所存置本行股东登记册上署名的境外优先股股东。

5.扣税:本行本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91,422,222.22美元(含税)。根据相关法律,倘本行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本行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股息率及派付金额:境外优先股的条款及条件规定第一个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5.50%。按照境外优先股本金金额、股息率及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确认如下:

本行将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91,422,222.22美元,其中82,280,000美元将派付予境外优先股股东,而9,142,222.22美元将为代扣代缴所得税。

III. 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向于记录日期名列本行股东登记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派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虽然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持有,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存管处The Bank of New York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将为于记录日期名列本行股东登记册的境外优先股唯一持有人。本行一经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Limited付息或按其指示付息,即被视为已履行于境外优先股条款及条件下的付息责任。最终投资者如对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