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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非执行董事

2023-01-17 00:00:00

South Chin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南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余沛恒先生(「余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余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余先生,43岁,为林余律师事务所及余沛恒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及首席合伙人。余先生之专业范畴包括区块链、商业法、企业及商业交易以及海外及跨境投资,彼获认证为注册金融科技师。在此之前,余先生曾获委任为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法律部副总法律顾问,此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最大银行之一,其H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1398))投资银行的子公司。

余先生于二零零一年获英国伦敦大学伦敦国王学院颁授法学学士学位。

余先生为香港律师会创科及再工业化委员会(前身为技术委员会)成员,并已获委任为香港发明创新总会荣誉法律顾问、香港国际区块链和金融协会荣誉法律顾问、亚洲金融科技师学会荣誉法律顾问、香港比特币协会荣誉法律顾问及香港国际家族办公室总会荣誉法律顾问。余先生更获委任为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海外执行院长及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协会委员会成员,余先生更荣获「2019年度华商品牌杰出贡献奖」。

余先生自二零一八年五月起获委任为佰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08545))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曾于二零一八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期间,担任凯富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08512))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彼需遵照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在其任期开始后于下届股东大会上退任并具资格膺选连任,其后须最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余先生享有每年港币100,000元之董事袍金,此袍金乃参考其职责、经验及参与程度而釐订。于本公告日期,彼并无拥有于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定义所指的本公司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之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余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于其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之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彼亦无于本公司出任任何其他职位,且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余先生之委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余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