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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中国须予披露交易出售物业

2016-07-29 22:42:00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上海搜候(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独立第三方)订立协议,据此,上海搜候同意按代价人民币3,221,580,750 元(相等於约3,737,033,670港元)(经扣除增值税)(更多详情载列下文))向买方出售该物业。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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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上海搜候就出售事项订立协议,其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协议

日期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订约方

(1) 卖方: 上海搜候,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2) 买方: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将予出售的物业

该物业位於上海浦东新区向城路288 号SOHO世纪广场(世纪大道1501 号),由以下部分组成:(i) 1楼至23楼办公及商业空间,包括可出租办公面积约42,522.18 平方米及可出租商业面积约432.23平方米;(ii) 238个地下停车位;及(iii)上海搜候於SOHO世纪广场公共空间的所有权利。

该物业相当於本集团於SOHO世纪广场的全部拥有权权益及为本集团於上海的投资物业之一。於本公告日期,该物业由上海搜候出租予多名独立第三方。根据协议,上海搜候及买方将合作,以获取承租人同意,从而将该等租赁约务更替予买方。

於本公告日期,已就该物业办理抵押,而抵押将於买方支付首期代价後40个工作日内解除(更多详情载列下文)。

代价及支付条款

出售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3,221,580,750元(相等於约3,737,033,670港元),由买方按下列方式支付:

(i) 代价的首期款项(即人民币1,000百万元)将於协议签署并加盖上海搜候及买方的公司印监後5个工作日内支付予上海搜候;

(ii) 代价的第二期款项(即人民币500百万元)将於有关该物业的所有网上销售合约根据中国法律签署後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予上海搜候;

(iii) 代价的第三期款项(即人民币1,711,580,750 元)将於上海搜候及买方支付出售事项所产生的相关税项且买方接获上海搜候确认其付款的通知後5个工作日内支付予托管账户;及

(iv) 代价的最後一期款项(即人民币10百万元)将按以下方式支付予上海搜候:

(a)人民币2.1百万元将於占该物业已出租总面积30%、60%及90%的相关租赁约务更替完成且买方收到该等租赁相关租金及保证金後3个工作日内支付;(b)人民币0.7百万元将於该物业的所有租赁约务更替完成且买方收到相关租金及保证金後3个工作日内支付;及(c)余下人民币3百万元将於SOHO世纪广场外墙所示的建筑名称变更後10个工作日内支付。

诚如上文第(iii)段所述,第三期代价将分三次(分别为人民币678,043,132元、人民币704,462,523元及人民币329,075,095 元)发放予上海搜候,每次将於买方接获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就有关转让该物业相关范围的业权的申请所出具的接纳收据後1个工作日内发放。

代价乃上海搜候及买方经公平磋商,参考(其中包括)根据独立估值师所刊发的估值报告以直接比较法及收益资本化法对该物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评估价值後厘定。

根据协议,倘该物业的实际总建筑面积与该物业的相关物业所有权证明书所显示的总建筑面积出现任何差异,上海搜候须按每平方米人民币75,000元的价格额退还部分代价予买方,而有关款项将於第三期代价中扣除。

增值税

根据协议,买方同意承担出售事项所产生的增值税,最高金额为人民币75,212,774.29元(相等於约87,246,818.18港元)。倘出售事项所产生的增值税超过人民币75,212,774.29元,有关超出部分将由上海搜候承担。

协议的生效日期

协议将於签署并加盖上海搜候及买方的公司印监後生效。

该物业的财务资料

下文载列有关该物业的财务资料,乃摘录自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的经审核账目。

截至二零一四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租金收入 人民币107,615,000元 人民币109,597,000 元

根据本集团的经审核账目,该物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相当於该物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2,720百万元(相等於约3,155.2百万港元)。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

根据该物业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及上海搜候根据协议将收取的代价,预期本公司将自出售事项实现毛利润约人民币502百万元(相等於约582.32百万港元)。本集团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其一般营运资金。

订立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有见中国近期房地产市场发展,董事认为,经参考该物业将产生的预期现金及毛利润,出售事项为本集团以公平值变现其於该物业所作投资的良机。此外,经考虑该物业仅占本集团持有的所有投资物业组合的可租总面积约3.7%,董事会认为,出售事项对本集团的总租金收入的影响极微。

协议条款经订约双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後厘定。鉴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协议乃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上海搜候及买方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租赁及物业管理的投资。

上海搜候为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从事淩空SOHO项目及SOHO世纪项目的投资,以及开发SOHO中山广场项目。

买方为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总部设於上海。於本公告日期,其主要从事营运多项保险产品及服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意外保险。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少於25%,故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的规定。

本公告所用的词汇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协议」指上海搜候(作为卖方)与买方就出售事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的协议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SOHO中国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410)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代价」指买方根据协议就该物业应付上海搜候的总代价,即人民币3,221,580,750元(相等於约3,737,033,670港元)(经扣除增值税)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指上海搜候根据协议向买方出售该物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指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人士或公司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该物业」指上海搜候根据协议将出售予买方的物业,其位於上海浦东新区向城路288 号SOHO世纪广场(世纪大道1501 号),及指本集团於SOHO世纪广场持有的所有拥有权权益

「买方」指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为独立第三方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上海搜候」指搜候(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平方米」指平方米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指星期六、星期日或中国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日子

「%」指百分比

於本公告内,以人民币计值的金额乃按人民币1.00元兑1.16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有关汇率仅供参考,并不表示所述金额已经按、应可按或可按任何特定汇率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