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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油墨业务分拆及独立上市及关连交易

2020-05-28 00:00:00

董事会欣然宣佈,本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提出油墨业务分拆申请。

董事会亦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后,叶氏油墨集团(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洋紫荆浙江之控股公司)订立协议,以向本集团若干高级管理层(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董事,即叶子轩先生、叶钧先生、何先生及叶朗先生)出售于洋紫荆浙江约0.87%之间接股本权益,总代价约为人民币7.0百万元(相当于约7.6百万港元)。

由于叶子轩先生、叶钧先生及何先生为董事及叶朗先生为洋紫荆浙江附属公司董事及叶子轩先生联繫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由于出售事项按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全部适用百分比率与涉及邝先生(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之其中一项过往出售事项合併计算时高于0.1%但低于5%,出售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公告及申报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