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协议
董事局欣然宣布,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盈电工程有限公司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已分别与亚洲保险订立医疗保险协议。根据协议,亚洲保险同意提供团体医疗保险,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一年。
于紧接医疗保险协议日期前十二个月内及截至该日期,盈电工程有限公司已与亚洲保险订立有关提供人寿保险服务之人寿保险协议,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一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布日期,亚洲保险由亚洲金融直接全资拥有。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智思先生为亚洲金融之控股股东,故根据上市规则,亚洲保险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保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于保险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高于0.1%但均低于5%,故该等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有关申报及公布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