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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

2023-06-27 00:00:00

建议采纳新公司细则 本公告乃由有利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藉采纳新公司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公司细则,对本公司的现有公司细则作出修订(「采纳新公司细则」),以(i)遵守最新上市规则及百慕达适用法律;(ii)为本公司提供有关举行股东大会的灵活性(包括除实体会议外,容许股东大会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形式举行);及(iii)作出其他相应及整理的修订。 采纳新公司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在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采纳新公司细则之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