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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刊发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

2019-08-30 00:00:00

本公告乃由本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仅适用于公司重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延迟刊发2018年年度业绩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6)条,本公司须于不迟于本公司的六个月期间之结束后两个月内(即2019年8月30日或之前)之日期刊发有关其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之初步中期业绩(「2019年中期业绩」)的公告。

由于本公司的人力及资源主要集中在其重组及股份交易复牌工作上,并致力于就准备2019年中期业绩审核获取更多资源,因此将会延迟发佈2019年中期业绩。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确认,概无有关延迟刊发2019年中期业绩的其他事宜或任何内幕消息须提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垂注。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2019年中期业绩之任何重大发展。

继续暂停股份及债务证券买卖

本公司之股份及债务证券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以待刊发进一步通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