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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大出售事项—建议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

2020-02-23 00:00:00

建议出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作为卖方的担保人)、卖方、目标公司、买方及买方担保人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卖方同意有条件出售而买方同意有条件购买销售股本,代价为人民币319,200,000元(相当于约353,833,000港元)。

作为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的一部分,本公司、卖方、目标公司及贷方亦订立贷款协议,据此,贷方将向目标公司提供人民币136,800,000元(相当于约151,643,000港元)的贷款。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有关建议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75%,建议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须遵守申报、公佈及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出售事项、交易文件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出售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料;(iii)余下集团于交割完成后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v)该物业的估值报告;及(v)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三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