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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物业

2019-07-04 00:00:00

出售事项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四日,卖方(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内容关于出售该物业,代价为21,512,400港元。代价经各订约方公平磋商后釐定及根据性质相近及该物业区内的物业的市值计算。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规模测试计算有关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全部低于25%,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的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遵守其申报及公佈规定,惟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